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有序推进教师职业发展,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围绕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与学院发展相协调的高层次、高素质师资队伍,促进学院健康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分批地选派教职工进修培训,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按需培养,学以致用。进修要符合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培训内容应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岗位工作相一致。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以素质与能力提高为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工作技能水平并举,多层次、多样化,提升师资队伍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4.突出重点,择优培训。坚持新专业、新课程、重点学科优先,重点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培训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层面组织的培训
1.培训项目: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国内外访学等。
2.培训组织: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 审批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学院院长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按培训计划和培训要求完成培训,并按培训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向学院提交学习书面总结并进行经验分享或为学生做一次讲座。不能按培训要求取得资格证书、无书面总结且拒绝经验分享者以及不经学院批准擅自参加培训者,培训费用自理。
(二)学院层面组织的培训
1.培训项目: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师课堂教学技能竞赛、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示范课、教师学术沙龙(教学论坛)、课程进修、专题培训(含讲座)、专业实践培训等
2.培训组织与培训要求:按《医学人文与信息管理学院教师培训发展规划》确定的组织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教研室按《规划》要求完成培训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学院院长审批。
第六条 教学办拟定学院教师培训发展规划;各教研室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拟定本教研室教师年度培训计划交教学办,教学办根据学院教师培训规划和学院当年实际情况拟定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严格执行培训计划。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培训资格。
1.发生教学事故;
2.前次培训后未能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3.前次培训不合格;
4.前次培训后未能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 培训保障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综合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学院教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 明确责任主体。各组织实施机构要按本规划要求,明确职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经费保障。学院每年从教学维持费中列出培训经费支持教师教育培训,确保教师培训顺利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撰稿/曾祥鹏 一审/黄凯 二审/侯发忠 三审/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