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真实反映。为切实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形成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估、督导、听课、评教评学等工作,并根据监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 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的领导,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指对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结果的全方位监控。主要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等方式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章 教学督导
第五条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教学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教学督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
第六条 督导内容与任务
1.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教材的选用、教学内容、教学准备、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实施督导。
2.参与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实施督导。
3.对学风建设、师风师德建设实施督导。
4.对教学办和教研室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教学保障与服务质量实施督导。
第七条 督导听评课对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新进教师、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从非教学系列转入教学系列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意见反映较大的教师、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其他需听课的教师。
第八条 督导听评课安排与成员组成:听评课安排由教学办制定学期计划,统筹协调安排;听评课成员由学院督导组成员、学院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第九条 督导听评课要求。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为2学时;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教学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将信息反馈给督导组组长。
第十条 听课分为督导听课和学习交流听课。督导听课按教学办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执行,学习交流听课由教师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安排,并做好听课记录交所属教研室存档,听课信息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所属教研室。听课次数(含督导听课)要求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讲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助教及新进教师按学院安排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为2学时。
第十一条 听评课结果与信息反馈。
1.听评课信息反馈按教学督导信息反馈有关规定处理。
2.对新任教师、新开课教师、从非教学岗位转教学岗位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不得上课。
3.对晋升职称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
4.对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意见反映较大的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教研室,当事教师应及时作出整改。
5.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汇总听课评价和建议,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并报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三章 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集中检查分为开学初(开学前一周)、期中(第9-11周)、期末(第17-19周)三次检查,由教学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设施、设备情况。
2.教学资料。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研室计划、教材、授课进度表、教案(含课件)、作业批改、试卷、试卷分析、成绩表、实习手册、毕业论文、集体备课、教研、学生对教学意见的收集与反馈等资料。
3.教学执行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课表、试题库建设、考试大纲等执行情况。
4.出勤与调停课。教师到岗和学生到课情况;教研室、教师调停课情况。
第四章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考核结果每学年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
1.教学资料 (20分)
考核内容:授课计划、教案、课件、听课记录、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改、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完成及质量情况等。
考核办法: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完成,考核小组通过定期教学检查完成教师教学资料的考核评分。
2.教学实施(2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课程设计是否落实到课堂,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是否在课堂的教学环节中得到了落实。
考核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完成,教学督导组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同行评价等方式考核教师教学实施情况,得出考核结果。
3.教学质量(60分)
(1)学生评价(2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
考核办法:网上评价与课堂评价各10分,由学院教学办组织实施。
(2)督导评价(4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和教学效果等。
考核办法:由学院督导团组织听评课打分完成考核。
4.扣分
当学期被认定有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一次扣20分;认定有教学差错或教学管理差错一次扣10分。
5.考核结果及等级分配
考核综合评分≥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合格),69~60分为合格(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评先评优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位优秀等级;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暂停教学工作。所在教研室不列入年度考核评优和年度教学检查评优对象。
2.职称晋升
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文件相冲突则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撰稿/曾祥鹏 一审/黄凯 二审/侯发忠 三审/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