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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人文与信息管理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2-03-01 18:16  

    第一章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的基层组织是全面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加强教学质量建设的主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南医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医校发〔2020160),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学院领导要深入教研室,了解教研室情况,听取教研室意见,帮助教研室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根据学校教研室设置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由教学办提出设置、调整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

    1.  教研室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

      任、副主任的选拔和设置按学校规定执行,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章  教研室职责与考核  

      第五条  教研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和教学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第六条  教研室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选定课程教材并深入研究教材。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  教研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考试大纲;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听评课等教研活动;鼓励支持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积极探索教学改革。

      第八条  教研室要开展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  教研室要组织好课程考试(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卷工作。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分和答辩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院(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期根据学校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职责,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学院领导下,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本教研室教师分配教学任务。

      2.负责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检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落实听课制度;检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核课程考试(考查)方案及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本教研室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工作。

      3.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配合学院完成新开课程和新教师上课前的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组织教师开展观摩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经常组织教师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

      5.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考核,统计教学工作量;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师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6.做好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1.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每学期对教研室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20%。一学期考核不称职者,扣发津贴;两学期考核不称职者,免职并扣发津贴。

      2.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按学校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  教研活动是针对学校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所遇到的各种教育教学问题,以教师为主体,通过课题研究、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反思等形式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师提升专业素质的平台、了解教育领域前沿信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佳手段。

      第十六条  教研活动要紧跟教育领域前沿问题,联系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的实际,结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教研活动的主题、内容与研究方式。要注重实效,着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教研室整体的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教研活动管理

      1.教研室主任根据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教研室要树立人人参与教研的理念,发挥每个教师的特点和潜力,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教研室每学期开展10次(含10次)以上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要在广泛征求教研室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研主题和主持人,做好活动总结,详细记录教研活动情况。

      4.做好教研活动资料归档工作。

      5.学院建立教研活动考核机制,将开展教研活动情况与成效纳入教研室检查与考核指标。

      第五章  集体备课

      第十八条  为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学院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第十九条  集体备课实行“四定”、“ 七备”、“ 六统一”原则。

      1.“四定”是指定时间、地点、内容、主备人(主讲人)。

      2.“七备”是指备思想、教材、教法、学生、学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

      3.“六统一”统一进度、目标、重难点、授课的共性内容、作业、检测试题。

      第二十条  集体备课的基本流程:确立集体备课的内容→确立主备人→集体研讨→修正教案→教学实践→课后交流、反思→形成最终教案→归档。

      第二十一条  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集体备课应纳入教研室学期计划,并作为教研室考核的重要内容。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主任主持,要求详细做好集体备课记录并归档。

      2、集体备课一般每个学期不少于5次,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取消。对个别学时少的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文件相冲突则按学校文件精神执

      行。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自202231日起施行。

    撰稿/曾祥鹏 一审/黄凯 二审/侯发忠 三审/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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