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医药学院学生手册》中《湖南医位学成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对学生公寓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必须推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寝室长,寝室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制定出寝室成员值動表。
2、坚持每天小整理,周五大整理的卫生清扫制度,寝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3、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起床、就寝,各寝空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上11点前熄灯,如遇特殊情况(如停水)可适当延迟媳灯时间,但必须保持安静。中午休息和晚上熄灯以后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和走廊上从事吹、拉、弹等各种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和文体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和走廊上高声喧哗。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异性进入宿舍或进入异性宿舍。
4、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宿舍就寝的同学必须事先到辅导员处请假,凡是事后补假的同学一律算违纪。
5、寝室成员应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习惯,不乱扔乱泼,不随地丢垃圾,不乱画乱贴,不乱踩脚印,不带食品盒、食品袋进入公寓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热设备,煤炉、燃汽灶具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6、各寝室应重视文化品位建设,从小事做起,不在寝室张贴不健康的图画,不在寝室谈论低级趣味的话题,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黄色书刊或录象制品。发现有张贴不健康图画、谈论低级趣味话题的寝室。
7、寝室成员之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8、凡有夜不归宿记录的学生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寝室集体违纪行为取消该班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
9、每学期各班将寝室住宿情况、寝室电话号码、寝室长名单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学院。
10、充分发挥院学生分会自律部、女工部、生活部、学习部的骨干力量。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11、自律部、女工部分别负责对男、女生宿舍情况进行定时、不定时的检查。检查情况包括:晚就寝、公寓内有无赌博现象、有无违章用电、有无损坏公物、有无留宿异性现象以及公寓内安全防盗情况等各方面。
12、学习部、生活部在晚自习时间定期、不定期对公寓内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保持公寓区内安静,上课、午休、自习和就寝时,不得放录音机、电视机,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唱歌。
13、以上部门对公寓管理检查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并及时反馈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4、本制度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